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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竹溪县司法局招聘“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15人公告

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武汉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武汉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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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武汉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武汉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补齐基层基础弱项,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短板,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条件

2021年十堰竹溪县司法局招聘“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15人公告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加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岗位安排。

2、具备无纸化办公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和口头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竹溪县政府网、竹溪新闻网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收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交纳面试考务费50元。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8∶30至3月21日17:30。(双休日正常上班,可以报名)

3、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到县司法局三楼政治处(人事教育股)报名(联系人:贺玉荣联系电话:0719-2735185)。

4、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按照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身份等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4、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面试通知书》。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竹溪司法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小两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⑤相关证明材料: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报考警车驾驶员的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和驾驶证。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

(2)确定面试人选

经过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进入面试,自愿放弃面试的人员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通过竹溪政府网、竹溪新闻网发布。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竹溪新闻网公布。

(五)考察

考察对象按照拟聘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无人报考的岗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征集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面试成绩及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竹溪县政府网、竹溪新闻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经公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使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主要从事乡镇司法所工作。正式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3万元/年标准执行,年终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工资,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的5日内不能到岗工作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考察、体检。递补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

六、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七、其它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2735185 (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2732619(县纪委)

附件:

附件1:竹溪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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