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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高新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区党工委同意,区纪检监察工委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此公告:
一、选调数量
在全区范围内选调5名。
二、选调范围
高新区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通过公务员档案专审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区纪检监察工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同时提供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自行打印)、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各一份,近期红底免冠正面小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推荐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在报名表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后统一报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因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附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纪检监察工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凡自荐干部个人或推荐单位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面试
经资格审查严格筛选,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选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区纪检监察工委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10名(若不够10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由区纪检监察工委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形式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座谈了解的方式进行。根据考察情况,由考察组提出拟选调人选意见,报区纪检监察工委“三重一大”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
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查、公示和确定选调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区纪检监察工委按规定将拟选调人员情况报省、市纪委审查,因拟选调人员未通过省、市纪委审查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审查同意后,将拟选调人员情况在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人选。
(七)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按程序报区党工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调动资格。选调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5年内不得参加遴选、选调等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襄阳海关院内10楼1003室)
报名咨询电话:0710—3311409 联系人:翟翌
六、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区纪检监察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纪检监察工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各选调对象所在单位配合进行。整个选调工作公开公正进行,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在选调过程中失职、渎职及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710—332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