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南漳十三五建设发展,全力推进三县战略,着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积极应对高考改革,经南漳县委编委会同意,中共南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漳县教育局拟共同组织南漳县第一中学等四所高中(含南漳县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11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等见《2019年南漳县高中 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学校联系(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生,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能很好地组织和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等工作。
4.身体健康,具备担任教师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以及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5.本县在职在编教师。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1.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12月17日8:30至12月31日18:00期间,联系招聘单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人应持报考人的委托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专业参考目录依据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教部学位办[2011]25号)。
4.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下载《2019年南漳县高中 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一式二份)报名时交各招聘单位。
5.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各报名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学位查询码(查询码24小时内有效且一个查询码仅供查询一次,即在审查前24小时以内获取学位在线查询码,获取查询码后自己不要使用,供招聘单位审核时使用);
(5)3张1寸彩色照片;
(6)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
四、考试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全部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3,至少不能低于1:2的比例,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开考时,若出现考生缺考,致使某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开考,但该岗位面试考生其面试总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合格线为60分),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程序。
2.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对达到面试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3.各招聘单位发布面试公告,并通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4.面试主要采用讲课和答辩的方式,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讲课成绩和答辩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讲课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计算面试总成绩。
(二)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讲课成绩高低确定。对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考生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核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考生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讲课成绩高低确定。
(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试用期至当学年结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编制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县第一中学:胡老师 0710-5255822 13797585785
县第二中学:宋老师 0710-5374309 13972091557
县高级中学:冯老师 19971927268
县职教中心:陈老师 0710-5255765 13886290580
中共南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漳县教育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