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是国家机关单位选拔公务员职业必考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资料分析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接下来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带大家一起看一下典型行测试题的解题思路。
醉酒的人犯罪( )。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D.情节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
甲方邻居携带6岁小孩进入山林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自回家。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
D.不构成犯罪
小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现在上高二。一次放学途中小明被李刚欺负,双方动起手来。混乱中小明抄起瓜摊的西瓜刀扎向李刚,结果李刚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对此案,法官应判定( )。
A.小明属于正当防卫,李刚死亡属意外,小明无罪释放
B.家庭问题导致了小明现在的行为,小明的父母负有连带责任,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C.小明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令家人将其带回并严加管教
D.小明已年满14周岁,行凶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负刑事责任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
李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介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1.答案:
解析:
《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解析:
《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本题中,甲明知6岁的小孩在山林中丢失会有生命危险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他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解析:
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李刚的死并非意外,故A项错误;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故B项错误;本案为刑事案件,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必然关系,故C项错误;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目中上高二的小明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负刑事责任,故D项正确。
因此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晕倒,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故张某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属于防卫过当。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对王某的死,主观上持故意心态,客观上实施了剥夺其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解析: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题意,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