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任务,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县统计局拟从社会聘请4名临时工作人员从事全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一、聘用人员工作职责
在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参与人口普查前期准备、人口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数据处理和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品行端正,政治可靠,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包括电脑打字、办公软件运用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报名及初审: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等资料到县统计局(城关镇迎宾路77号)报名,进行初审。
报名联系电话:0710—5817295,邮箱:547782418@qq.com。
(二)考核
本次招聘人员的考核由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前8名的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得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总成绩前4名的预录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择优录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时间及报酬
聘用人员使用年限原则上暂定二年,初步定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止,具体可视统计工作需要调整。聘用人员劳务报酬为固定月薪3000元/月,给予工作日工作餐补助,据实报销下乡补助,不支付其他报酬。
保康县统计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