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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为做好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程序
1.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资格复审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12时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803室)。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3.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对资格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计划。
4.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各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
6.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原件)等材料。
7.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印章。
四、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人员如出现不得报考的情形,应如实向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并终止继续参加公开遴选考试,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试用人员。
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提供有关材料不实或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不再另发公告。
咨询电话:0724-8885839。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