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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随州考区)现场审核公告

随州人事考试网发布随州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随州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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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人事考试网发布随州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随州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2月10日至13日16:00;

2.现场审核时间:12月10日至13日17: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16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1月4日至1月10日

5.面试考试时间:1月9日至10日

二、面试报名现场审核地点

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二楼会议室。

地址:随州市教育局北50米(舜井大道南端)

咨询电话:0722-3590598   0722-3590918

三、面试报名现场确认流程

登入报名网站(ntce.neea.edu.cn)→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签字确认→资料上交→网上缴费→确认报名成功

四、面试现场审核条件及资料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随州市报名参加考试:

1.随州市户籍或持有随州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考生及随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

2.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大专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根据户籍和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情况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类:随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第二类:随州户籍社会考生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

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已毕业的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类:持有随州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随州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内)

第四类:港澳台居民

1

港澳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

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已毕业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学历材料为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面试缴费标准

面试报考费缴费标准为每生每科200元(鄂价费规【2013]28号)。

六、特别提醒

1、日语、俄语、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等科目的面试非本考区面试范围。

2、须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参加现场审核确认,不接受他人代办。

3、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须提供随州市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照片: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5、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如姓名加标点符号,名字中间有空格,名字错输入为同音字等),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责任自负。

6、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网上缴费,如果无法缴费,请速到审核现场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12月16日24:00之前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7、本次在随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省报名公告里的疫情防控要求(附件3/4),并按规定准备、上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8、考试现场审核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附件:(点击下载

1、在校学籍证明

2、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3、健康情况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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