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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
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推荐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奉献精神强,保密意识高;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计算工作经历时,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心健康;
7.具有法律、财务、中文、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
2.报名地点:公安县纪委组织部,联系人:陈丽娟,联系电话:15927713123。
3.需提交的材料:
(1)《公安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样见附件);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基层工作经历和本人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选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试考评
本次选调考评采取知识测试、面试考核、履历分析3种形式进行综合考评。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50%、履历分析占1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试考评的情况,组织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议提出拟录用人选,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审定后,在公安县廉政网、“公安清风”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录用
根据考试考评、考察和公示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办理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原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县纪委向省、市纪委申报,省纪委批复同意后,按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对本次选调工作全程指导和把关。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