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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558号)和省委组织部2019年7月4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考核聘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对象
嘉鱼县2017届大学生村官,须任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二、聘用岗位
结合乡镇事业单位空编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确定考核聘用岗位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核聘用程序
1.严格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联合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拟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拟聘人员的身份、学历、年度考核等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一票否决等不具备招聘资格的情形。
2.认真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进行考察。县委组织部联合县人社局对拟聘用对象进行严格的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要充分听取拟聘对象所在村“两委”班子、党员群众及相关乡镇党委意见。
3.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由通过考察的入围对象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4.确定拟聘对象。县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中听取考核聘用工作情况汇报,包括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考察、体检、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形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聘用结果备案。拟聘对象确定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将拟聘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6.聘用管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结合县委编办核定的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及县委编委批复的安置建议,办理聘用人员入职聘用手续,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本公告由嘉鱼县委组织部和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按事业单位公开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15-635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