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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
(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公告》要求,现将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报考咸宁市公安机关招录职位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要求
体能测评于2020年11月16日在咸宁市体育中心进行,上午8时30分正式开考。
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30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在咸宁市体育中心正门电动门外(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29号)集合,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开考前3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三、疫情防控要求
体能测评公告发布后,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参加体测的考生需持续关注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状态,在体测入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搜索“通信行程卡”获取本人14天内行程轨迹),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体测现场。体测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体测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考生需对健康状况及安全考试进行承诺,并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招录机关发布的有关通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流程:先进行10米×4往返跑或纵跳摸高测评,再进行长跑测评。每项测评成绩由考官判定并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长跑只测评1次。
2.体能测评实行封闭式管理。测评前,考生要将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予以关闭,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的,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3.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需自行携带运动服、运动鞋,自备1-2只一次性医用口罩,换装必须在测评开始前完成。候考、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考场和所在分组队伍,遇到问题及时向领队报告。
4.考生须确认自身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没有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疾病及其他情形,测评中如有不适应及时报告。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5.考生要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按时集合参加体能测评。由于集合时间较早、体能测评时间较长,考生可自备饮用水和干粮。
6.如遇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5-8172055
附件:
1.咸宁市2020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3.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咸宁市公务员局
咸宁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