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事考试网发布宜昌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宜昌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引进一批高素质师资,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和《宜昌市2021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校园专项招聘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开展局属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校园专项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1年毕业或往届毕业尚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该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校园专项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0名,涉及7个单位,18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校园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教育局(http://jyj.yichang.gov.cn/)和用人单位网站、高校网站、微信等多种方式发布《2021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校园专项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下午17:00,考生可下载《2021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校园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后发至各用人单位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考生于11月14日和11月15日参加在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举办的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截止时间以现场招聘会结束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报名考生(包括网络报名考生)应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至校园招聘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方有资格参加招聘考试。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报名表》及与报名条件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用人单位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现场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发放面谈通知书。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市教育局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三)考核测试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测试采取面谈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谈。11月15日下午,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面谈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谈。面谈分考生自我介绍和考官提问两个环节进行。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物理教师岗位和数学教师岗位可设置专业技能测试环节。面谈考官3人,设主考官1人,考官选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根据面谈情况确定入围参加试讲人员,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电话通知入围人员参加试讲。
2.试讲。11月15日下午和11月16日上午,各用人单位组织考生试讲。试讲满分为100分,由考生现场抽题进行无生上课,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15分钟。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笔、草稿纸,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
试讲考场设考官3人,设主考官1人。主考官主持试讲,考生试讲结束后,考官现场署名打分(百分制整数分),考生试讲成绩取3位考官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得分。考官选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自由考核。11月16日下午为自由考核时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采取到考核对象学习、生活场所或当面约谈的方式,进一步了解考核对象胜任岗位的能力,也可结合后续考察环节工作,一并开展。
用人单位按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拟聘人员试讲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录用。试讲成绩第1名考生自动放弃签订协议时,用人单位可依次递补。试讲成绩相同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四)体检和考察
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考察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可从参加该岗位考核测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单位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后,报市教育局党组审定确定聘用人员,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从参加该岗位考核测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用人单位及时为按时取得学历学位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按《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宜教办发〔2019〕19号)文件执行,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时,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它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本公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本次校园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谈和试讲辅导培训班。